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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传卷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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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宋苏轼撰

    周书多士第十六

    成周既成,迁殷顽民,周公以王命诰,作多士。

    惟三月,周公初于新邑洛,用告商王士。王若曰:尔殷遗多士,弗吊,旻天大降丧于殷。我有周佑命,将天明威,致王罚,敕殷命终于帝。肆尔多士,非我小国敢弋殷命。弋,取也。

    惟天不畀,允罔固乱,弼我。我其敢求位?

    固,读如「推亡固存」之固。信哉!天之固治而不固乱也。不固乱,所以辅我,我岂敢求之哉?

    惟帝不畀,惟我下民秉为,惟天明畏。

    秉,持也。帝既不畀殷矣,则民皆持为此说,曰:天将降威于殷也。我闻曰:上帝引逸。引,去也。故逸者,则天命去之也。

    有夏不适逸,则惟帝降格,向于时夏。

    夏之先王,不往从放逸之乐,故上帝格向之。

    弗克庸帝,大淫泆有辞。

    此桀也。淫泆且有辞饰非也。惟时天罔念闻。

    虽有饰非之辞,帝不听也。

    厥惟废元命,降致罚,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,俊民甸四方。甸,治也。

    自成汤至于帝乙,罔不明德恤祀。亦惟天丕建,保乂有殷。殷王亦罔敢失帝,罔不配天其泽在今后嗣王,诞罔显于天,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?诞淫厥泆,罔顾于天显民祗。惟时上帝不保,降若兹大丧。惟天不畀不明厥德,凡四方小大邦丧,罔非有辞于罚。

    言天不畀纣,使不明于德,凡小大邦为纣所刑丧者,皆有辞于罚,不暇也。

    王若曰:尔殷多士,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。

    言我周文王、武王皆继行大事。

    有命曰割殷,告敕于帝。

    将有割殷之事,必先告正于天而后行,曰将有大正于商是也。

    惟我事不贰适,惟尔王家我适。

    我有事于四方,曷尝有再举而后定者乎?故曰:「惟我事不贰适。」贰适,再往也。惟于伐殷,则观政而归,己而再往,是我先王不忍灭商之意也。故曰「惟尔王家我适」。不申言贰适者,因前之辞也。

    予其曰:惟尔洪无度,我不尔动,自乃邑。予亦念天即于殷大戾,肆不正。

    今三监叛,予惟曰:此乃汝大无法,非予尔动,变起于尔邑。予亦念天命不可不征,即于其首乱罪大者而诛之。谓杀武庚、管叔也。肆不正者,言其余不尽绳治也。

    王曰:「猷!告尔多士,予惟时其迁居西尔。洛邑在故殷西南。

    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,时惟天命。无违。朕不敢有后,无我怨。

    既迁尔于洛,乃安居,无后命矣。

    惟尔知,惟殷先人有册有典,殷革夏命。」

    言汤之革夏,其故事皆在典册,尔所知也。今尔又曰:夏迪简在王庭,有服在百僚。

    夏臣之有道者,汤皆选用为近臣,在王庭,其可以任事者,则为百僚。而今不然,以为怨。

    予一人惟听用德,肆予敢求尔于天邑商。

    我知用德而已,尔乃与三监叛,我岂敢求尔于商邑而用之乎?予惟率肆矜尔。

    循汤故事而矜赦汝,则可。非予罪,时惟天命。王曰:「多士,昔朕来自奄,予大降尔四国民命。我乃明致天罚,移尔遐逖,比事臣我宗多逊。」东征诛三监及奄,迁四国民于远。当此时,尔协比以事我宗臣多逊,不违也。

    王曰:「告尔殷多士,今予惟不尔杀,予惟时命有申。今朕作大邑于兹洛,予惟四方罔攸宾,亦惟尔多士,攸服奔走臣我多逊。

    我惟不忍尔杀,故申明此命尔。我所以营洛者,以四方诸侯至而无所容,亦为尔等服事奔走臣我多逊,而无所居故也。

    尔乃尚有尔土,尔乃尚宁干止。干,事也;止,居也。

    尔克敬,天惟畀矜尔;尔不克敬,尔不啻不有尔土,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。今尔惟时宅尔邑,继尔居,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。尔小子乃兴,从尔迁。」

    汝能敬天安居,汝子其有兴者,非迁洛何从得之?殷人之怨,不在王庭百僚,故成王以此答其意也。

    王曰,又曰:「时予乃或言,尔攸居。」

    王言尔子孙当有显者,殷人喜而记之。异日,王告之曰:「及尔子孙之显,是时我当复言之于尔所居。」信其言以大慰之也。非一日之言,故以「又曰」别之。无逸第十七周公作无逸。

    周公曰:呜呼!君子所其无逸。先知稼穑之艰难,乃逸,则知小人之依。

    旧说先知农事之艰难,乃谋逸豫,非也。周公方以逸为深戒,何其谋逸之亟也?盖曰王当先知稼穑之道为艰难,乃所以逸乐,则知小人之所依怙以生者,知此则不妨农时,不夺民利,不尽民力也。

    相小人,厥父母勤劳稼穑,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。虽农夫之子,生而饱煖,则不知艰难,而况王乎?以训王无忘太王、王季、文、武之勤劳王业也。「乃逸,乃谚,既诞,否则侮厥父母曰:昔之人无闻知。」戏侮曰谚,大言曰诞。信哉!周公之言也。曰:昔之人无闻知,至于今,闾巷田里之民,有不令子弟,犹皆相师为此言也,是虮虱蝼蚁,周公何诛焉?而载于书曰以戒成王也。人君欲自恣于逸乐者,必先诋娸先王,戏玩老成;而小人诪张为幻者,又劝成之。韩非之言曰:尧之有天下也,堂高三尺,采椽不斲,茅茨不剪,虽逆旅之宿,不勤于此矣。冬日鹿裘,夏日葛衣,粢粝之食,藜藿之羹,饮土匦,啜土铏,虽监门之养,不觳于此矣。禹凿龙门,通大夏,疏九河,曲九防,决停水致之海,股无胈,胫无毛,手足胼胝,面目黧黑,遂以死于外,葬于会稽,虽臣虏之劳,不烈于此矣。然则天子所以贵于有天下者,岂欲苦形劳神,自取逆旅之宿,口食监门之养,手持臣虏之作哉?此不肖人之所勉,非贤者之所务也。此其论岂不出于昔之人无闻知也哉?其言至浅陋,而世主悦之。故韩非一言,覆秦杀二世如反掌。自汉以来,学者虽鄙申、韩不取,然世主心悦其言而阴用之。小人之欲得君者,必私习其说,或诵言称举之,故其学至于今犹行也。予是以具论之。

    周公曰:呜呼!我闻曰:昔在殷王中宗,严恭寅畏,天命自度,治民祗惧,不敢荒宁。肆中宗之享国,七十有五年。中宗,太戊也。此书方论享国之长短,故先言享国之最长者,非世次也。

    其在高宗,时旧劳于外,爰暨小人。作其即位,乃或亮阴,三年不言。其惟不言,言乃雍。

    雍,和也。以其久不言之故,言则天下信之,

    不敢荒宁,嘉靖殷邦,至于小大,无时或怨。肆高宗之享国,五十有九年。高宗,武丁也。

    其在祖甲,不义惟王,旧为小人。作其即位,爰知小人之依,能保惠于庶民,不敢侮鳏寡。肆祖甲之享国,三十有三年。祖甲,太甲也。

    自时厥后,立王生则逸。生则逸,不知稼穑之艰难,不闻小人之劳,惟耽乐之从。自时厥后,亦罔或克寿。或十年,或七八年,或五六年,或四三年。周公曰:「呜呼!厥亦惟我周太王、王季,克自抑畏。文王卑服,即康功、旧功。

    康功,安人之功。田功,农功也。

    徽柔懿恭,怀保小民,惠鲜鳏寡。鲜贫乏者。自朝至于日中昃,不遑暇食,用咸和万民。文王不敢盘于游田,以庶邦惟正之供。

    言不以庶邦贡赋供私事也。文王受命惟中身。

    文王九十七而终,即位之年四十七,厥享国五十年。

    令德之主,欲其长有天下以庇民,仁人之意,莫急于此。此周公所以身代武王也。」人莫不好逸欲,而其所甚好者生也。以其所甚好,禁其所好,庶几必信,此无逸之所为作也。然犹不信者,以逸欲为未必害生也。汉武帝、唐明皇岂无欲者哉?而寿如此矣。夫多欲而不享国者,皆是也。汉武、明皇十一而已,岂可望哉?饮酖食野葛必死,而曹操独不死,亦可效乎?使人主不寿者五:一曰色,二曰酒,三曰便辟嬖佞,四曰台榭游观,五曰田猎。此五者,无逸之所讳也。既困其身,又困其民,民怨咨吁天,此最害寿之大者。予欲以恶衣食,远女色,卑宫室,罢游田,夙兴勤劳,以此五物者,为人主永年之药石也。

    周公曰:「呜呼!继自今嗣王,则其无淫于观、于逸、于游、于田,以万民惟正之供。无皇曰:今日耽乐。乃非民攸训,非天攸若,时人丕则有愆。」

    以百日之忧,而闻一日之乐,疑若可许也。然周公不许,防其渐也。曰:「此非所以训民顺天也,言此者,必有大咎。无若殷王受之迷乱,酗于酒德哉!」

    酗者,用酒而怒,轻用兵刑也。

    周公曰:「呜呼!我闻曰:古之人犹胥训告,胥保惠,胥教诲,民无或胥诪张为幻。此厥不听,人乃训之,乃变乱先王之正刑,至于小大民否则厥心违怨,否则厥口诅祝。」诪,狂也。张,诞也。变名易实以眩观者曰幻。古之人相与训戒者,其言皆切近明白,世之所共知者也。若曰:「不杀为仁,杀为不仁,薄敛为有德,原赋为无道。」此古今不刊之语,先王之正刑也。及小人为幻,或师申、韩之学,或诵六经以文奸言,则曰:多杀所以为仁也,厚敛所以为德也。高台深池,女色畋游,皆不害霸,此理之必不然。而其学之有师,言之有章,世主多喜之,此之谓幻。幻能害寿,以其能怨诅也。

    周公曰:呜呼!自殷王中宗及高宗,及祖甲,及我周文王,兹四人迪哲。

    古之哲王,莫不如此,而专言四人,此四人尤以此显于世也。

    厥或告之曰:小人怨汝詈汝。则皇自敬德。厥愆,曰:朕之愆。允若时。不啻不敢含怒。此厥不听,人乃或诪张为幻,曰:「小人怨汝詈汝。则信之。则若时,不永念厥辟,不宽绰厥心,乱罚无罪,杀无辜。怨有同,是丛于厥身。」

    人不怨谗者,而怨听者。

    周公曰:「呜呼!嗣王其监于兹!」

    书传卷十四